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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铝模板租赁时间界定纠纷典型案例
2025-03-034

国内铝模板“租赁时间界定”纠纷典型案例


铝模板租赁时间长短纠纷”是行业最常见的诉讼争议之一,与企业利润密切关联。协会正在编制的《铝模板技术服务标准》,见《【标准立项】《铝合金模板技术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立项通知将对铝模板租赁合约、设计生产、进场起租、退场保管结算等进行深入规范,欢迎铝模板企业和专家积极参与,提出指导建议

(本篇仅针对时间案例,无关细节删减)

一、案例背景介绍

甲方:XX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铝模建材公司)

乙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B建设公司)

关键词:春节、疫情、中高考、全运会、扬尘治霾重污染

概况:2021年3月2日,A铝模建材公司作为出租人,与B建设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段×、×等#楼铝模板。

租赁费用单价485元每平方米,租赁天数420天,如若超出约定租赁天数,按模板面积2元/每平方米/每天加计租金。

租赁起始时间:以单栋首层最后一车模板及全部配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开始计算租期,租赁截止时间:至单栋楼模板及配件全部退还乙方厂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双方配合尽量在10天内完成。

租赁期跨越春节的,每春节扣除30天不计租金。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法律和政策变化等或乙方责任导致停工的,停工期间不计租金。

租赁期间,甲方丢失租赁物的,及时通知乙方,确认丢失之日起停止计租......合同盖章后支付30%预付款,进场后施工至10层支付20%,施工至20层支付10%,租赁期届满后单栋楼退货前支付90%。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停工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免租。超出每日2‰支付违约金。

实际中,双方多次签订并更增补协议。合同履约细节较多,双方基本融洽。

项目完成后,双方产生纠纷。在于,双方均认可两栋楼应当扣除计租期间春节30天、疫情各扣除20天租期。

二、双方争议

一、A铝模建材公司主张:14号楼停租日2023年8月9日,16号楼停租日2023年2月23日,理由为最后一车模板返还时间为该日。

B建设公司主张:14号楼停租日2023年5月20日,理由为其在2023年5月13日向A铝模建材公司发了铝合金模板停租确认单。16号楼停租日2022年11月16日,理由为其在2022年11月9日向A铝模建材公司发了铝合金模板停租确认单。

二、A铝模建材公司主张:中高考A铝模建材公司主张两栋楼各扣除10天。A铝模建材公司认为不应当扣除雾霾和全运会停工期间租金。

B建设公司主张:中高考前一天已停工,主张各扣除14天。B建设公司主张雾霾天气停工应当各扣除65天,全运会停工应当各扣除33.5天。

B建设公司举证在2022年11月9日,2023年5月17日A铝模建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B建设公司发送铝合金模板停租确认单。B建设公司举证咸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办公室、咸阳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司文件31份,证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14号楼全运会停工33.5天、治理雾霾停工65.33天,16号楼全运会停工33.5天,治理雾霾18.17天。


三、一审法院认为

一、停止计租时间认定。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截止时间至单栋楼模板及配件全部退还乙方厂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甲方通知乙方归还铝模板双方配合尽量在10天内完成”、“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的日期,乙方应当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日起7日内办理完退验货手续”。

庭审中B建设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B建设公司在2022年11月9日,2023年5月17日已通知A铝模建材公司16号楼、14号楼模板停止使用,按照前述双方合同约定,A铝模建材公司最晚应当在2022年11月19日前完成16号楼退还铝模板手续,在2023年5月27日前完成14号楼退还铝模板手续。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认定B建设公司向A铝模建材公司租赁的铝模板16号楼的租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14号楼的租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

二、扣除天数。关于中高考,A铝模建材公司主张按照中高考考试天数扣除10天,B建设公司主张中高考前一天已停工,主张各扣除14天(两个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采信B建设公司的主张。

对于全运会和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B建设公司提供的文件显示,有关单位要求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场所停止涉土作业,本案租赁设备用于楼栋的土建项目属于通知要求停止施工范围,故对B建设公司主张的全运会停工33.5天,予以采信。

对于14号楼治理雾霾停工,酌情认定50天,16号楼治理雾霾酌情认定15天。

一审认为:根据以上争议焦点的认定,及庭审中双方确认情况,16号楼扣除春节30天、疫情20天、中高考14天、全运会33.5天、重污染天气15天,计算租金。

14号楼扣除春节60天、疫情20天、中高考14天、全运会33.5天、重污染天气50天,计算租金。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日千分之二计算,该标准过高,故支持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四、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认为,《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起租时间,一审判决按照双方签字的起租确认单认定,并无不当。关于退租时间,双方约定,应以单栋楼模板及配件全部退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但又约定“租赁截止时间至单栋楼模板及配件全部退还乙方厂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甲方通知乙方归还铝模板双方配合尽量在10天内完成”、“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的日期,乙方应当在通知确定的停止使用日起7日内办理完退验货手续”。

根据上述约定,又因B建设公司在2022年11月9日,2023年5月17日已通知A铝模建材公司16号楼、14号楼模板停止使用,故一审判决认定16号楼租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14号楼的租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并无不当。

关于扣除中高考、全运会及因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天数。一审判决对于春节、疫情、中高考、全运会、重污染天气等进行扣除,亦无不妥。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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